“总督衙署说廉政”系列 4: “模范总督”话李卫
- 分类:工作资讯
- 发布时间:2020-12-17
“总督衙署说廉政”系列 4: “模范总督”话李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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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0-12-17 11:02
李卫(1688━1738)字又玠,世居江苏徐州丰县,寄籍今江苏徐州铜山,十岁丧父,少好习武,并学习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。李卫家道富足,以捐资而成为国子监生。康熙五十六年(1717),选为兵部员外郎。两年后,升迁为户部郎中。六十一年(1722)冬,由怡亲王允祥举荐,被刚刚即位的雍正帝特授为副使,衔云南驿盐道的官职。雍正元年(1723)五月,抵达云南就职。二年,擢升云南布政使,办理盐务兼管铜厂。三年,升任浙江巡抚,继而又受命兼理两浙盐政。五年,就地擢升为浙江总督兼管巡抚事与盐务。次年,又奉命兼理江苏七府五州的匪盗案件。雍正七年(1729),李卫奉召入京,雍正帝赐他尚方宝剑、珍膳,命游览御花园,遣画工图其貌,以示特别恩宠。同年被命为兵部尚书加太子少傅,后调军机处,允许“骑马入紫禁城”,不久加升太子少保。李卫身任封疆大吏达十余年之久,他“操守廉洁,勇敢任事”,在任上颇多建树,深得雍正帝赏识。
《钦定四库全书.雍正畿辅通志》李卫的序言
李卫在入朝之前,身后没有背景,祖上没有荫护,在用人多疑的清王朝的初期,一个非科举出身的普通汉人,受到皇帝如此重用,享有这么大的荣誉,完全是凭着个人的忠诚、勤敏、干练、清廉,以及不畏权贵,大刀阔斧的惩贪治盗、推行新政的非凡政绩。李卫于雍正十年(1732)五月署刑部尚书,雍正十年七月(1732年9月)以浙江总督改署直隶总督,八月廿九日(10月17日)实授,雍正皇帝对李卫管理地方事务的才能十分信任,授命直隶总督不到两个月,奉命以总督之职衔节制直隶提督以下各官,授以全权,乾隆元年(1736),兼管直隶河务。史料记载“雍正一朝,疆臣最蒙恩眷者,莫如田文镜、李卫。而信任之专,以李尤在田上”(徐珂编撰:《清稗类钞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84年,第290页)。
直隶总督李卫画像
李振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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